9.2 加固方法


9.2.1 砖柱(墙垛)抗震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,可选择下列加固方法:
    1. 6、7度时或抗震承载力低于要求在30%以内的轻屋盖房屋,可采用钢构套加固。
    2. 乙类设防,或8、9度的重屋盖房屋或延性、耐久性要求高的房屋,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壁柱或钢筋混凝土套加固。
    3. 除本条第1、2款外的情况,可增设钢筋网面层与原有柱(墙垛)形成面层组合柱加固。
    4. 独立砖柱房屋的纵向,可增设到顶的柱间抗震墙加固。

9.2.2 房屋的整体性连接不符合鉴定要求时,应选择下列加固方法:
    1. 屋盖支撑布置不符合鉴定要求时,应增设支撑。
    2. 构件的支承长度不满足要求时或连接不牢固时,可增设支托或采取加强连接的措施。
    3. 墙体交接处连接不牢固或圈梁布置不符合鉴定要求时,可增设圈梁加固。
    4. 大厅与前后厅、附属房屋的连接不符合鉴定要求时,可增设圈梁加固。
    5. 舞台口大梁的支承部位不符合鉴定要求时,可增设钢筋网砂浆面层组合柱、钢筋混凝土壁柱等加固。

9.2.3 局部的结构构件或非结构构件不符合鉴定要求时,应选择下列加固方法:
    1. 舞台的后墙平面外稳定性不符合鉴定要求时,可增设壁柱、工作平台、天桥等构件增强其稳定性。
    2. 悬挑式挑台的锚固不符合鉴定要求时,宜增设壁柱减少悬挑长度或增设拉杆等加固。
    3. 高大的山墙山尖不符合鉴定要求时,可采用轻质隔墙替换。
    4. 砌体隔墙不符合鉴定要求时,可将砌体隔墙与承重构件间改为柔性连接。
    5. 舞台口大梁上部的墙体、女儿墙、封檐墙不符合鉴定要求时,可按本规程第8.2.4、8.3.10条的规定处理。


条文说明

9.2 加固方法

9.2.1 提高砖柱(墙垛)承载力的方法,根据试验和加固后的震害经验总结,要根据实际情况选用:
    壁柱和混凝土套加固,其承载力、延性和耐久性均优于钢筋砂浆面层加固,但施工较复杂且造价较高。一般在乙类设防时和8、9度的重屋盖时采用。
    钢构套加固,着重于提高延性和抗倒塌能力,但承载力提高不多,适合于6、7度和承载力差距在30%以内时采用。

9.2.2 本条列举了提高整体性的加固方法,如采用增设支撑、支托、圈梁加固。
    本次修订,尽可能明确单层空旷房屋大厅的相应加固方法。

9.2.3 砌体的山墙山尖,最容易破坏且因高度大使加固施工难度大;震害表明,轻质材料的山尖破坏较轻,特别在高烈度时更为明显;实践说明,高大墙体除采用增设扶壁柱加固外,山墙的山尖改为轻质材料,是较为经济、简便易行的;
    空旷房屋大厅舞台口大梁上部的墙体,与单层工业厂房的悬墙受力状态接近,可采用类似的加固方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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